王致和案:一个未在德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获得有限保护的启示——对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第29 U 5712/07号判决的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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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赤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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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果一个在德国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了在中国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按照德国的法律则该注册商标可以被撤销.然而,若是该注册商标还涉及某一类服务,而该驰名商标并不涉及在该类服务上的使用,这时应该如何处理?依据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的判决,一个未在德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并不能获得跨类保护.我国驰名商标要想就跨类商品或服务在国外获得保护,必须坚持注册在先,并使自己的商标在当地享有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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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驰名商标 跨类保护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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