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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研究
作者姓名:姚莹  焦杨
作者单位:[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2]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长春130000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种子基金项目《东北亚区域海洋合作法律问题研究》(2010ZZ036)阶段性研究成果;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东北亚区域经济、能源与环境合作的法律愿景、合作障碍及其排除》(07BFX081)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东北亚区域内各国面临着共同的能源问题,无法独自解决,因此建立东北亚能源合作组织是符合区域内各国根本利益和现实需要的最优选择。东北亚能源合作的法律制度涉及该组织的宗旨与原则、组织结构、法律地位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目前建立东北亚能源合作组织还存在很多现实障碍,其真正建成尚需时日。中国应转变观念,积极参与东北亚能源合作组织的建立。

关 键 词:东北亚  东北亚能源合作  能源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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