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职工盗窃私自罚款如何定性 |
| |
作者姓名: | 孟传香 |
| |
作者单位: | 大足县人民检察院,重庆大足402360 |
| |
摘 要: | 单位职工盗窃单位财物固然有错,但是小偷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被盗单位对盗窃职工进行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单位应将盗窃职工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对其采取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其构成盗窃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职工盗窃单位财物,以送派出所相威胁私自进行罚款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
关 键 词: | 盗窃 行政处罚 敲诈勒索 单位职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