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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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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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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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事实刘某系某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按照省委常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刘某负责联系该省Y县的一个村。刘某于1996年9月到该县听取过县委书记邱某的工作汇报。1996年11月,刘某因病住院治疗。据医院病历记载,刘某入院时“言语不清,不能行走,右侧上、下肢远端肌力均为0级。”同年12月下旬,Y县县委书记邱某去医院看望刘某,离开时,邱某将一信封放在沙发上,并对刘某说:“信封你打开看看,带点钱,买点营养品。”刘某因当时行动不便,即叫在外屋的妻子和秘书,示意他们马上把装着钱的信封退给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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