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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森林法》适用环境公平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展洪德,刘瑶,彭燕. 试论我国《森林法》适用环境公平的必要性[J]. 法学杂志, 2011, 32(11)
作者姓名:展洪德  刘瑶  彭燕
作者单位:1.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3
2.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山东威海,26420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林权制度研究”(编号09YJC82000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森林法》修改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编号BLRW2010-10)的阶段成果
摘    要:环境公平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的,本文简述了环境公平的概念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作者着眼于当代中国森林保护所面临的环境公平问题从代内公平、代际公平、种际公平三个层次着重分析了我国《森林法》确定环境公平原则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在我国《森林法》中完善环境公平的立法建议,认为应当将环境公平确定为其立法目的之一,并要求国家在承担起国际森林保护责任的同时全面调控我国的森林保护问题。

关 键 词:环境公平  《森林法》修改  必要性

On Necessity Of The Environmental Equity Application Within Forestry Ac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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