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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公民“安静权”需法制护航
引用本文:胡艺.呵护公民“安静权”需法制护航[J].江淮法治,2011(17):46-46.
作者姓名:胡艺
摘    要:8月25日提请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节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工作日的晚8时至次日8时将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还规定机动车警报信号不得超过5分钟。宠物噪声扰民要被处罚。

关 键 词:深圳经济特区  护航  法制  安静  公民  呵护  环境噪声  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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