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公民“安静权”需法制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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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艺.呵护公民“安静权”需法制护航[J].江淮法治,2011(17):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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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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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8月25日提请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节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工作日的晚8时至次日8时将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还规定机动车警报信号不得超过5分钟。宠物噪声扰民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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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深圳经济特区 护航 法制 安静 公民 呵护 环境噪声 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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