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格式条款的认定及其效力 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诉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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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光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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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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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0年7月16日在京东商城网站购买美的转页扇一台,金额人民币165元,圆迈公司于7月19日送货并向诺盛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和购物清单。同年7月26日,诺盛律师事务所在安装电扇过程中发现电扇撑杆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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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者保护 律师事务所 网上购物 合同法 格式条款 电子商务 条款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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