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比较视野下的占有之“观念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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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晓红. 民、刑比较视野下的占有之“观念化”[J]. 法学杂志, 2011, 3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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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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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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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文化视域下的刑法解释学”(项目编号:10YJC820126)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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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占有是民法与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刑法上的占有是区分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的关键。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其本质在于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现实的支配。民法上的占有,重视的是权利的一面。随着财产关系的日趋复杂,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占有等在民法上是被承认的。刑法规范占有的目的在于对财产秩序的维持,占有要求主体对财物进行现实的控制,非法占有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民法上,观念上的占有在较大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刑法上的占有强调的是更为现实的占有,脱离物理占有的社会观念的占有仅仅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逐步提高,观念上的占有在刑法领域有扩大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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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占有 所有权 秩序 |
Conception Of Possession In View Of Comparative Of Both Civil And Crimi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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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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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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