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森林法》的缺陷与修改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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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帆,刘佳,梁翔宇. 浅析我国《森林法》的缺陷与修改对策[J]. 法学杂志, 2011, 3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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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帆 刘佳 梁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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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3 2.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山东威海,26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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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林权制度研究”(编号09YJC82000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森林法》修改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编号BLRW2010-1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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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森林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时代背景的变化,根植于计划经济大背景下的《森林法》逐渐出现与我国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严重地阻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还使得森林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此次对《森林法》进行修改,不但需要理论上的创新,更需要制度上的重构以适应林业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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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缺陷 修改对策 |
Research About The Defects Of China Forest Law And Revision Countermeasu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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