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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法则(十一) “服务基金”能否阻碍员工离职
作者姓名:张真颖
摘    要:2010年4月,某高新技术公司从某名牌大学招聘了两名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小李和小唐,计划安排他们作为公司程序二部的技术工程师。公司与小李、小唐协商签订就业协议后,为二人办理了户口进京指标。为了避免这些落户员工另觅高枝,让公司"得不偿失",人力资源部的小齐想出了一个办法,在公司与将要办理进京户口员工的劳动合同中补充约定一条,将员工每月薪酬中的10%作为服务基金,由公司代为保管,待合同到期时一次性向员工发放。

关 键 词:服务基金  解除劳动合同  计划安排  用人单位  员工离职  人力资源部  硕士研究生  技术工程师  就业协议  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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