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蚁族”现象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陈艳飞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引言蚁族一词,在继知青、农民工等词之后,也成为了一个时代、一个群体的代名词。蚁族因学者廉思主编的《蚁族:大学毕业生聚居村实录》而进入公众视野,其不是蚂蚁,而是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因具有大学毕业、低收入、聚居三个典型特征,与蚂蚁高智、弱小、群居的特征类似,故而得名蚁族。他们虽受过高等教育,却从事保险推销、电子器材销售、广告营销、

关 键 词:高等教育  用人单位  反就业歧视  劳动合同法  公平就业  大学毕业生  劳动者  大学生  社会保障体系  流动人口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