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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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文海.浅谈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J].福建法学,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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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文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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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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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法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得以建立。作为举证时限制度的核心和法律后果的证据失权制度,由于其适用过于严格,极易侵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并且证据失权的相关制度,诸如审前程序、答辩失权、法官释明以及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并不完善,其可操作性受到质疑。为此,有必要对证据失权进行改造,同时探索举证时限制度的其他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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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时限 证据失权 实体权利 费用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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