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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本名签名规定质疑 《票据法》第7条修改之我见
作者姓名:赵新华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一般认为,票据行为的成立,至少应具备3个形式要件,即票据记载、票据签章、票据交付,〔1〕而票据签章则为各种票据行为之共同方式,且属绝对不可欠缺之形式要

关 键 词:行为人  支付结算  票据当事人  形式要件  票据权利  票据行为无效  票据法规定  签章  规则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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