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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胆包天 奸后留名
引用本文:谢海红.色胆包天 奸后留名[J].江淮法治,2011(16):34-34.
作者姓名:谢海红
摘    要:23岁的吴某色胆包天,夜晚闯进被害人住宅,将40岁的李某强行奸淫,事后吴某还准确无误地写下自己的姓名及家中电话号码后才扬长而去。不久前,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批准逮捕。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电话号码  被害人  强奸罪  马鞍山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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