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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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扬,袁伟.TRIPs协议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变革[J].电子知识产权,2011(10):14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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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扬 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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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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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TRIPs协议关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一般要求
1.司法审焘的范围。TRIPs协议第62条第4款明确规定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即“有关取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及在一成员法律对此类程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撤销和诸如异议、撤销和注销等当事人之间的程序,应适用于第41条第2款和第3教所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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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TRIPs协议 司法审查制度 变革 知识产权 程序 当事人 撤销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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