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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极地区的国际法展望与中国立场:人类共同遗产的视角
作者姓名:梁咏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和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联合项目“南极洲权属争端与中国南极区域权益的法律保障”(项目编号:QY201001——06)资助; 国家社科项目“气候变化下的中国海外能源投资法律保护”(项目编号:10CFX09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南极大陆作为现今世界上唯一没有确定主权和未开发的大陆,由于其特殊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战略地位,早已成为各方竞争的焦点。在全球气候变化、资源争夺日趋激烈以及相关科技发展的背景下,各国对于开发南极地区的兴趣进一步提高。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有必要重新考量和完善南极地区相关法律制度。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对南极地区有着日益明确的、独立的利益,应考虑在尊重人类共同利益、和谐共赢的原则基础上积极寻求中国在南极地区的存在。

关 键 词:人类共同遗产  《南极条约》  南极地区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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