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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该停止犯罪化的刑事立法
作者姓名:刘艳红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西刑法文化和定罪制度比较研究”(项目编号:08SFB202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从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颁布至今,我国刑事立法已在犯罪化的道路上行进了三十余年。现行刑法典及八部刑法修正案均是犯罪化的有效成果。重刑轻民的中国法律传统在当今社会以对刑法的过度迷信与依赖、以不断设立新罪的方式变相地表现出来。效仿德日轻罪入刑以扩大刑法犯罪圈,强行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纳入刑法轨道,改变我国刑法严而不厉的立法模式,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中国作为大国法治之要求与特点,也无法获得如同西方的法治实践效果。面对我国刑事立法犯罪化的高热态势,今后我国刑事立法应该停止刑法调控范围的扩张,拒绝进一步的犯罪化,并适当实行一些犯罪行为的非犯罪化。

关 键 词:停止  犯罪化  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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