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民事侵权案件的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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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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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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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月13日原告杨某到该县迎宾婚纱影楼拍摄了7寸A类三张艺术照一套,并与被告关某约定底片归被告所有(本约定著作权归属)。1月17日原告杨某到被告处取照片时同时索要底片。关某不给,原告杨某遂起诉到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都认为自己对底片享有著作权,所以底片应归自己所有。法院在研究本案时出现了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底片与照片属于同一物,所以照片底片应归原告杨某所有;有人认为底片就如同作品原件,按合同约定,原告杨某仅有权取得该作品的复制品即照片。本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照片底片的著作权归谁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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