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土地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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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威廉·H·奥弗霍尔特,蒋细定.菲律宾的土地改革[J].南洋资料译丛,19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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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威廉·H·奥弗霍尔特 蒋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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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哥伦比亚大学国际事务研究学院 付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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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改革的实施设立一个有效力的中央土改局 1963年8月以前,菲律宾把土地改革分散给各级地方组织去负责,中央没有一个对土地改革负有最后责职和最后权限的权力机构,而只有负责处理有关解决租佃和安排新土地这些问题的各种机构。佃农分得土地绝大部分是限于土地争夺激烈的地区,重点是放在分配那些没有多大价值的、社会名流不(干心)兴趣的公有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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