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进口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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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 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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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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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就自动取得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法律并未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涉外影视作品必须以实际履行了进口审批手续为条件。因此,境外影视作品在中国大陆能否受到停止侵权保护的关键不在于其是否履行了进口审批手续,而在于该影视作品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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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权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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