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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管与问责
作者单位:;1.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摘    要:社会组织已成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直接承接者。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三方的分析框架,有助于理解公共服务职能转承过程中各参与主体间的互动。从三方的互动关系可知,监管与问责可作为观察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内在机理的重要维度。重新审视公共服务转承中的监管与问责实践可见,政府应聚焦公共服务受惠人及受惠程度,引导建立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在内的多元监管问责体系,最终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最优配置,达成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

关 键 词: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职能  监管  问责

Accountability and Regulatory on Social Organization Undertaking Government's Public Service functio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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