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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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宏芹 吕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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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上海,200063 2.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20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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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担保期间是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是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法定期间。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范畴 ,与债权不同 ,其物权性质决定担保期间受物权法定原则约束 ,因此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 ;担保期间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影响 ,虽然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特点 ,主权利消灭 ,从权利随之消灭 ,但须明确的是 ,所谓“主权利消灭”相对于担保物权而言 ,只有在其实体权利消灭时 ,才发生担保物权随之消灭的效果。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仅仅是胜诉权 ,其实体债权尚存 ,此种情形不能当然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可见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取决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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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担保期间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法定性 |
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4)03-0067-02 |
修稿时间: | 2003-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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