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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上海市政府将建立一项新的制度,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并已为此制定了具体办法。今后,市政府一般每两月一次,由市长或副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市政府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和立法计划的政府工作事项、市人大代表普通关心的事项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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