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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经济犯罪未遂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王礼仁
作者单位: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摘    要:一、非法可得数额确定的未遂 具体数额已经明确的未遂,应按已经明确的数额作为确定罪与非罪和适用法律的标准。如盗窃已接近具体盗窃对象(如电视机)尚未置于自已实际控制之下的未遂。贿赂案件对方已经言明了具体贿赂额的未遂,贪污、诈骗已经伪造了具体贪污诈骗数额的未遂等等,都应按未遂实际数额作为区别罪与非罪和适用法律的标准。如盗窃他人一个价值一百多元的收录机,在刚要走出失主家门时,被失主截住而未遂,由于价值较小,行为人则不构成盗窃罪。但如盗窃他人一台价值二千余元的彩色电视机,在刚要走出失主家门时,被失主截获未遂,行为人则构成盗窃罪,适用刑法第151条定罪量刑。在此,有必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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