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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推销一九五五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
摘    要:为了胜利完成本省一九五五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推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五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及分配本省的推销公债计划,结合本省具体情况,除分配给各地区的推销公债计划数字,另由财政厅下达外,兹将推销公债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指示:(一)动员全省人民拿出一部分多余的和可能节约的资金,认购公债,支持国家建设,是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所需资金的重要的和经常的方法之一。国家通过公债推销工作,不但集中了社会上一部分游资,供应了国家建设的需要;而且还对全国人民广泛地进行了一次爱国主义和我国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他们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关怀和责任感。本省人民已经从实际生活中认识到,认购公债不仅在经济上具有储蓄的性质,而且在政治上也是一种爱国主义的表现。一九五四年曾超额完成了任务,因此,可以预期一九五五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本省人民将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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