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改制时明确职工工龄连续计算 新旧企业补偿金不能分割诉讼——法院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原告起诉
作者姓名:钱军  田华
摘    要:企业改制时,明确新企业与职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职工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核定了原企业应给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职工与新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否将新企业补偿金与旧企业补偿金分割开来进行仲裁或诉讼呢?2006年2月27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将新企业补偿金分割诉讼而引发的经济补偿金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法院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起诉。

关 键 词:“一事不再理”原则  经济补偿金  中级法院  新旧企业  企业改制  职工  诉讼  分割  起诉  原告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