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上的实体法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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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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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北京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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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冲突法一般被理解为是由范围和系属构成的冲突规范 ,但是 ,现代国际私法理论认为冲突法本身包含实体法 ,即冲突法具有双重构造性。这在识别与住所两个方面有集中的体现。按照国际私法自体理论 ,法律关系的识别问题实际上就是国际私法法律概念的解释问题 ,而解释法律概念的法律规范就是实体法。在住所问题上 ,决定住所地法时并不依照任何国家的国内法 ,而是由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自己来决定 ,从而在国际私法上就规定了独立的住所概念 ,这显然属于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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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私法 冲突法 实体法 识别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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