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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的结果与价值评价
作者姓名:唐佳  王媛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59(唐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成都610000(王媛)
摘    要:当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体现出行为人的主观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意志与社会的主流标准背离越大,体现出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做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执意要去做,就表明行为人对主流道德、法律标准背离性越大,社会危害也更严重。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法性认识在客观上也造成了法益被侵害,但是所体现出的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弱。

关 键 词:违法性认识  事实性认识  心理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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