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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的思考
引用本文:颜运秋. 关于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的思考[J]. 法学论坛, 2001, 16(2): 92-98
作者姓名:颜运秋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撤消经济审判庭这一重大举措,不只是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的简单合并,也未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成功之举,相反,却给经济法的研究带来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济冲突的大量存在及其与民事纠纷的严格差异,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和具有法的可诉性的一般特点,经济行政执法与经济司法的合理分权,经济诉讼目的的公益性都决定了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

关 键 词:经济冲突  经济法  经济诉讼  经济审判庭
文章编号:1009-8003(2001)02-0092-07
修稿时间:2001-01-18

Thought about reforming but not repealing the economic tribunal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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