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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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运秋. 关于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的思考[J]. 法学论坛, 2001, 16(2): 9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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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运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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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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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撤消经济审判庭这一重大举措,不只是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的简单合并,也未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成功之举,相反,却给经济法的研究带来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济冲突的大量存在及其与民事纠纷的严格差异,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和具有法的可诉性的一般特点,经济行政执法与经济司法的合理分权,经济诉讼目的的公益性都决定了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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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冲突 经济法 经济诉讼 经济审判庭 |
文章编号: | 1009-8003(2001)02-0092-07 |
修稿时间: | 2001-01-18 |
Thought about reforming but not repealing the economic tribu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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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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