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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制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此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2年8月24日

关 键 词:加工利用  废塑料  污染防治  环境保护  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贯彻落实  健康发展  身体健康  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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