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刑法中“耕地”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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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成玉.关于对刑法中“耕地”的认定[J].人民检察,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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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成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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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荆州市土地管理局荆州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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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目前,我国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对打击土地犯罪活动和切实保护耕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什么是耕地,适用刑法中如何认定耕地,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所要研究和解决的具体问题。本文试就此谈一些初步看法,与大家共同研究。一、耕地的基本含义及其分类所谓耕地,就是根据土地的用途和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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