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如何在大陆办理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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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寿明,李琳.台商如何在大陆办理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J].台声,2006(8):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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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寿明 李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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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概念在大陆办理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是指民事纠纷经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被执行财产在大陆,需要大陆人民法院认可并协助执行,有关当事人将台湾的法院判决向有管辖权的大陆法院申请认可,经认可后,需要执行的请求大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在大陆被执行的当事人或财产,不仅仅涉及大陆居民,不管是大陆居民还是台湾居民或者是外国人,都可以申请认可和执行,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不管是大陆居民、台湾居民、港澳居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其在大陆有住所或经常居住;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大陆,不管该财产是大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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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判决 台湾地区 民事判决 大陆 台商 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 民事纠纷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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