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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行政问责主体的法理思考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行政问责主体是一个多元的问责主体,既包括同体问责,又包括异体问责,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是内因与外因的共同作用。各问责主体在其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问其该问的责,以确保问责到位、合法、有效。

关 键 词:行政问责  同体问责  异体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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