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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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府规字[201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7月22日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条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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