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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办2014]19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1月6日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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