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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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委办发2014]48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29日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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