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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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府[2014]1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17日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优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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