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高利贷观念历史演变的角度,反思其道德与法律的迷雾,解释其金融与经济逻辑,这样的研究具有特殊学术价值。高利贷之所以广受诟病,一方面起因于消费型借贷下的穷人困境,而后来逐渐增多的投资型借贷则相对容易被接受。另一方面,原始形态的借贷多发生于熟人亲友之间,人格化交易受到强烈的道德抨击,而不特定群体之间的高利借贷则突破道德谴责而逐渐扩展,以利息和抵押为约束纽带的市场机制形成,并为社会所认可。各种形式的高利借贷,尽管风险高,但本质是自由自愿的交易,是其他借贷和投资形式所不可替代的,构成多元化金融手段体系中的有机部分,并以其市场定位与行业细分在多样化体系中降低系统性风险。对高利贷的道德抨击、宗教与法律禁令从来都是适得其反,政府也不可能提供有效的替代产品。高利贷以残酷竞争的途径,使稀缺资本配置到具有生命力的个体与企业,实现优胜劣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