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苏委发[2014]34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1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4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改革工作的指导,保证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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