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放弃吧,不甘心。不放弃吧,又真不放心。”来自江苏的肖健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了2年, 但是至今老板也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 肖健一直担心,合同没签等于劳动关系不成立,自己万一真有点事,单位会推卸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化解了肖健的疑虑。已于2005年 10月28日通过、2006年3月20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这部法律草案,针对当前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不良现象,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在形成劳动关系和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从而在劳资关系天平的劳动者一方增加了砝码,改变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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