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四类人娱乐场所从业"无关违宪有关品行 |
| |
引用本文: | 徐晓."禁止四类人娱乐场所从业"无关违宪有关品行[J].观察与思考,2006(7):6. |
| |
作者姓名: | 徐晓 |
| |
摘 要: | 职业准入制度与就业歧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业歧视要反对,但职业准入无论过去还是未来都必须坚持。日前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曾犯有介绍卖淫罪、强奸罪和赌博罪等四类自然人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从业。”成都律师邢连超和孙雷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条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劳动权,属于对待殊人群的歧视。据悉,两位律师已向全国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