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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应予废止
引用本文:
王克先.收容遣送应予废止[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2(4).
作者姓名:
王克先
作者单位: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摘 要:
一、收容遣送概述 收容遣送不同于劳动教养、对卖淫嫖娼等人员的收容教育及对少年犯罪人员的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收容教育是行政强制教育措施,而收容遗送则是社会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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