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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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彦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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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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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经济法具有自身内在的体系。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国际市场自由法、国际市场规制法、国际宏观经济法和国际发展合作法四个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的次法律部门。其中,国际市场自由法更稳定,法律化程度更高,也更加成熟发达;反之,国际市场规制法、国际宏观经济法和国际发展合作法更不稳定,法律化程度较低,也不够成熟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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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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