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较)”和“稍微(稍稍、稍)”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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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静.“比较(较)”和“稍微(稍稍、稍)”小议[J].法制与经济,2008(24):11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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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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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部,广西南宁53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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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副词“比较(较)”和“稍微(稍稍、稍)”都可用于比较,都表程度浅,但二者的用法并不完全相同。在很多情况下,二者出现的句式都有所限制,不能互换。本文将从词类、句类两个方面来谈“比较(较)”和“稍微(稍稍、稍)”的用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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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词类 句类 否定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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