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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的界定
引用本文:王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10(7):250-252.
作者姓名:王璐
作者单位: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核电项目管理部
摘    要: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发展的历史渊源来看,各国都有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相关规定。最初设立此制度的目的是在海上风险难以控制和规避,船舶所有人需要独自承担巨大风险的情况下,适当地减轻船舶所有人的负担,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随着海上风险发生变化,船舶避险能力增强,船舶的经营方式多元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限额、适用的债权以及可以限制责任的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着重讨论现行制度下主体的界定。

关 键 词:海事赔偿责任  船舶所有人  海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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