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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受体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
作者姓名:李志刚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经济法上调制受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本法责任优先、他法责任或然性并科的复合多元系统。以“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名誉罚”的新分类角度,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在沟通性和外部可替代性,从而为制度的科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实践中,在充分发挥本法责任之经济性和规制性优势的同时,还应坚持法定、适度和绩效的基本原则,力争责任体系的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适度有效,并注重和运行机制相匹配。

关 键 词:调制受体  责任体系重构  沟通性与可替代性  结构合理  适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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