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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流失犯罪研究——兼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法适用问题
引用本文:林荫茂.国资流失犯罪研究——兼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法适用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8(4):46-53.
作者姓名:林荫茂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摘    要:国资流失犯罪将从高发于企业改制活动中转移到企业经营过程中,因此,这类犯罪将是一种比较稳定的犯罪形式.国资流失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背信渎职侵犯纯国有资产的犯罪.如何区别小部分人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判断标准是集体私分一定是私分的受益对象范围大于决策和操作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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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4-00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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