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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并非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与戴长林、宁诗敏商榷
引用本文:贺胜才.行贿罪并非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与戴长林、宁诗敏商榷[J].人民司法,1995(5).
作者姓名:贺胜才
作者单位: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摘    要:行贿罪并非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与戴长林、宁诗敏商榷贺胜才1994年第9期《人民司法》“研究与争鸣”栏目刊登的《关于行贿罪的若干问题探讨》一文,认为应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规定的行贿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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