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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地区“法律”看“两国论”
作者姓名:程宗璋
作者单位: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
摘    要:1999年7月9日,李登辉提出“两国论”,受到了中国人民的强烈谴责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8月1日,台湾当局“陆委会”公布了一份“对等、和平与双赢——对特殊国与国关系论书面说明”,称“两国论”是从“政治、历史与法律的观点,对既存事实作明确的说明”。对此,本文仅从法律的观点,即依据台湾地区现行“法律”的规定,分析“两国论”不仅违反了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之原则,而且也严重地违反了台湾地区现行的条约、“宪法”和“法律”关于一个中国原则、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规定,不具有任何合法性与法理基础。

关 键 词:两国论  台湾当局  李登辉  中国人民  法律  和平  国际社会  双赢  公布  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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