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资产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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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涛 徐中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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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政治行政学学会(李涛),北京师范大学(徐中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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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认可了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及其分配制度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合法性。对于一个新兴阶级将不可避免的出现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应当从学术上加以理性辨识。新兴资产阶级从属于社会主义,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属于人民的范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必然的历史作用。但是资产阶级固有的特性决定了它也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党和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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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资产阶级 历史地位 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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